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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研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6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公外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和保持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外部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教育部党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外部的实际,特作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准则规定和要求办事,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配备、人才培养、经费预算和大额经费开支、收入分配政策等重大事宜,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及他人谋取职位、职称、荣誉、待遇,不准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设置与聘任、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等工作事项。

四、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准违反规定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准用公车办私事;用公款进行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不准用公款以培训、考察、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动用学校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从事盈利活动。

六、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不能在教学,科研和各种学术活动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在教师和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洛阳师范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