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洛阳师范学院大学外语课程“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6号)和《洛阳师范学院大学计算机课程“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6号),明确大学外语和大学计算机课程成绩认定责任及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认定部门
1.大学外语课程成绩认定部门
学生通过相应的外语“认证考试”(指CET4等相关语种等级考试,下同)后,其大学外语课程成绩由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认定。
2.大学计算机课程成绩认定部门
学生通过相应的计算机“认证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下同)后,其大学计算机课程成绩由公共计算机课课程承担部门负责认定。
二、成绩认定程序
1.大学外语课程成绩认定程序
每次外语“认证考试”成绩揭晓后,由外语“认证考试”考务负责部门将考试成绩提供给公共外语教研部,由公共外语教研部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大学外语课程“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6号)对通过考试学生的成绩予以认定,认定完毕后由公共外语教研部将认定后的大学外语课程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2.大学计算机课程成绩认定程序
每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揭晓后,由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负责部门将考试成绩提供给大学计算机课程承担部门,由大学计算机课程承担部门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大学计算机课程“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6号)对通过考试学生的成绩予以认定,认定完毕后由大学计算机课程承担部门将认定后的大学计算机课程课程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成绩认定时间
大学外语课程和计算机基础课课程成绩每年分两次集中进行认定,上半年为4月15日-4月30日,下半年为10月15日-30日。
四、成绩认定要求
1.大学外语成绩认定要求
成绩认定期间,院(系)相关负责人整理需认定大学外语成绩的学生名单,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以规定格式(见附件1)报送至公共外语教研部。公共外语教研部应于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相应成绩进行认定和记载。记载完毕后应将所记载的纸质成绩单分别报送至教学院(系)和教务处。
2.大学计算机成绩认定要求
成绩认定期间,院(系)相关负责人整理需认定大学计算机课程成绩的学生名单,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以规定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大学计算机课程承担部门。大学计算机课程承担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相应成绩进行认定和记载。记载完毕后应将所记载的纸质成绩单分别报送至教学院(系)和教务处。
附件:1、
2、
教务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