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王建国同志任文学院院长,免去其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职务;
李正学同志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免去其科研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同意刘继保同志辞去文学院院长职务;
同意刘照军同志辞去光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