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1: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开始对全省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5月上旬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微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主要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反馈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5月6日至5月7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报《实验室检查记录表》(附件2),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李艳波OA,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成均楼C214(北)。

2.学校检查(5月8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检查。

3.整改反馈(5月10日至5月1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学校按要求向省教育厅上报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附件.zip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