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5:56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校广大女职工竭诚履职、积极作为,校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为我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本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女教职工。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推进、劳动竞赛、岗位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

二、推荐评选要求

(一)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推荐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二)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女职工推荐上来,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推荐表均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校工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五一前进行表彰,并作为向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报送“女职工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4月1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推荐人照片(展板宣传用)上报校工会邮箱,纸质版报送校工会(成均楼A407办公室),

电子邮箱:lynugh@163.com

联 系 人:赵向阳

联系电话:68618043

附件.doc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