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4:16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确保大家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教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附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的操作步骤.docx

财务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