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7:06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详见附件1),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限额及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5日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将采购意向公开文件(详见附件2)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邮箱:lysygzc@163.com。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等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工作要求

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论证、项目立项批复、年度预算下达等环节,提醒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证项目及预算执行进度。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王昭阳 0379-68618249

附件.zip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