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进行2020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5日 09: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洛人﹝2013﹞4号)工作要求,现对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进行2020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2020年度市级优秀科技人才在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发挥、项目承担、业内示范和带动作用、行业技术创新和突破、学术成果、岗位贡献、年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等方面的业绩情况。

针对上述内容,优秀科技人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档次为合格(称职);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失职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档次为不合格(不称职)。

对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不得享受市级优秀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三、考核方法和时间

考核工作由各优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总结。优秀科技人才要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的形式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二)单位考核。所在单位根据优秀科技人才从事工作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对其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特别是业绩等情况进行考评,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出具考核意见。

(三)督察组抽查。市科技局将组织督察组,随机抽查优秀科技人才的年度考核情况。

(四)组织审批。市科技局根据优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结合抽查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考核要求

(一)市级优秀科技人才是全市科技领域优秀人才的代表,对推动各单位工作开展乃至洛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努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客观公正评价,确保年度考核质量。

(二)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级优秀科技人才整体形象的行为,不宜再作为市级优秀科技人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对调离本市工作的市级优秀科技人才,不再纳入考核范围,也不再享受市级优秀科技人才相关待遇。

(三)对于2020年度内调离本市、退(离)休、受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变动情况的要进行核实和统计,并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洛阳市优秀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纸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成均楼A107科研管理处,电子版以“姓名+洛阳市第二届优秀科技人才考核”命名,发送至邮箱kyk2006@126.com。

联系人:李建华 电 话:68618076

附件.zip

科研管理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