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5: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决定对2016年度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上批申请延期验收的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1.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凝炼情况。

2.实验室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3.实验室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情况。

4.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6.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支持情况。

7.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8.实验室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发展建议。

二、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实验室建设情况(30分钟 PPT形式)、现场考察实验室(40分钟)、专家质疑(30分钟)、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30分钟)等环节。专家验收意见不在现场宣布,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公示并发布验收结果。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实验室,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实验室资格。

三、验收材料报送

请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打印并与附件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有共建单位的,需两个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于2019年6月27日前一式2份报至科研管理处成均楼A107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建华 电 话:68618076

电子邮箱:kyk2006@126.com

附件:

1.参加本次验收的实验室名单(29个).doc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doc

科研管理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