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洛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洛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洛阳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学校再次强调,所有攻读我校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各类本科生撰写并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必须提供中国知网权威检测报告,且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或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者,依据以上规章制度给予教学单位、指导老师和学生相应处分、处罚。
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