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学校各类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类津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自行新设各类津补贴项目,自行提高各类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违反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各类奖金;一律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工作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二、严禁违规和变相发放津补贴和奖励。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津补贴、奖励的法律政策规定,今后凡是发放津补贴、奖励,都要以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学校文件为准。不得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和变相发放津补贴或奖励,以及有价证券和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工会按规定发放的福利除外),不得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
三、今后,凡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违规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党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