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07:5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过去一学年,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快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经研究,对在2017-2018学年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委秘书、党支部书记以及校党委系统职能部门的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以及所属党支部。要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遴选出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一线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表现突出。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务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各基层党支部结合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和党员日常管理考核,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选好树好优秀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审查所属支部推荐的人选,确定上报名单,写出客观详实的推荐材料(篇幅在1000字左右),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教工优秀党员、学生优秀党员推荐数量为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5%,共110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保证1名是其他基层党委、党总支人选)。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推选出10名左右人选,报校党委批准。

3.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评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参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全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写出客观详实的申报材料,并通过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交流(汇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现场汇报成绩、2017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推选出5个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报校党委批准。

4.先进党支部评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参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在各党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按照分配指标(附件4),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支部,写出客观具体的推荐材料(篇幅在1000字左右),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附件5)。由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校党委批准。先进党支部推荐数量为全校党支部总数的25%,共33个。

四、评选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严禁领导指定或“轮流坐庄”等不良行为发生。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全校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争做贡献的良好风气。

所有表格可从洛师党务之家QQ群共享或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所有申报和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至zzb@lynu.edu.cn逾期未报者,按弃权对待。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洛阳师范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5.洛阳师范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4

 

 

 


附件1

基层党委(党总支)

教工优秀

党员名额

学生优秀

党员名额

合计名额

文学院

2

3

5

历史文化学院

1

1

2

法学与社会学院

2

3

5

外国语学院

2

2

4

数学科学学院

2

2

4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

2

5

化学化工学院

2

2

4

信息技术学院

2

2

4

体育学院

3

1

4

音乐学院

3

1

4

美术学院

1

2

3

教育科学学院

2

4

6

生命科学学院

2

1

3

商学院

2

7

9

学前教育学院

2

4

6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1

2

国土与旅游学院

2

2

4

艺术设计学院

1

3

4

国际教育学院

1

0

1

继续教育学院

1

0

1

电子商务学院

1

1

2

食品与药品学院

1

0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3

公共教研部

2

0

2

图书馆

1

0

1

机关

8

0

8

离退休

10

0

10

后勤服务集团

3

0

3

合计

65

45

110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学历

入党

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基

层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学历

入党

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评选

领导

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洛阳师范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

名  额

基层党委(党总支)

名  额

文学院

1

商学院

1

历史文化学院

1

学前教育学院

1

法学与社会学院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国土与旅游学院

1

数学科学学院

1

国际教育学院

1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1

继续教育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1

电子商务学院

1

信息技术学院

1

食品与药品学院

1

体育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音乐学院

1

公共教研部

1

美术学院

1

图书馆

1

艺术设计学院

1

后勤服务集团

1

教育科学学院

2

机关

4

生命科学学院

1

离退休

1

33

附件5

洛阳师范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被推荐党支部名称

 

 

 

 

所在基

层党委

(党总支)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