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及《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豫教党〔2011〕6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党务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依法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之外,都应予以公开。

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真实、具体,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形式应当多样、便捷。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行,规范运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对学校各项事务的参与度,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营造良好的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政务公开和学校各项事业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务政务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党务政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检查和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并做出奖惩决定;

4.负责批准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党务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2.编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3.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对有关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

5.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公开工作专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做好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各部门、各教学院(系)参照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制定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

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等;

5.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评定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各类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3.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毕业生招聘信息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职工座谈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三)网站公开。通过设置党务政务公开专题网站,及各部门、各教学院(系)网站,及时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栏板公开。规范设置和充分利用传统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板报,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党务政务信息。

(五)其他公开形式。通过校报、校园广播,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师生建言中心、学生事务咨询服务大厅等形式提供党务政务信息,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五、公开程序

(一)事项确定。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二)实施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部门和教学院(系)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予以公开。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长效性内容应予长期公开;常规性内容应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一般应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应予即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公开。

(三)收集反馈。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师生员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师生员工反馈。

(四)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档案,对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及时登记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和分类归档,以供查阅使用。

本方案由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