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为每千卷20-25平方米,库房设施需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分开设置。
三、保持库房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 —6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严禁在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内存放无关物品。
四、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或私自借给他人。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需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八、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九、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十、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十一、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版)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