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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时间:2022-09-16           作者:admin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核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近期形成的档案是否完全归档,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金属物是否完全拆除,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五、接待查阅档案,取出和收回时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六、及时检查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七、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人事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