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或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组织部或人事处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将转出的材料严格密封,转交组织部或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人事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人员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移交教职工原籍档案馆保存。
五、教职工因病去逝,按照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档案馆,并将教职工生平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档案馆据此调整干部档案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