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机制,加强对学业导师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学业导师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调动学业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洛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洛师政发〔2024〕7号),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本科生学业导师履职尽责情况,包含开展专业启蒙、帮助学生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定期开展学业辅导、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学生考研就业帮扶等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指导工作记录存档情况。
三、考核标准
各学院依据本学院制定并报学校备案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学业导师考核得分大于85分,且位居本学院前15%者可评为优秀,得分60-85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二)学业导师学年内如出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省抽检中结论为存在问题论文(设计)的,学业导师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各学院结合学校文件制定导师考核工作方案及导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学业导师开展自评,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附件1)。
(二)学院复评及公示。各学院结合导师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工作记录情况等,对本科生学业导师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评议后,确定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并向全体学业导师公布。
(三)学校备案。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导师指导工作量等结合起来。学业导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按照每生每学期2个课时的标准计入教学工作量,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指导工作按1.5倍计算教学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其指导工作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及相关考核材料由学院存档。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科李浩磊 联系电话:68618072
电子邮箱:lscxcyjy@163.com
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