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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师范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年12月24日 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六条 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具有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洛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翻译、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限招:数学教育)、地理科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5个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各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2026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1 .学费标准:

    文史类 4400元/生 ·年;

    理工类 5000元/生 ·年;

    艺术类 8000元/生 ·年。

    2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100元/生 ·年;六人间800元/生 ·年。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

    1 .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800元。

    4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三个不同档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院校网址:https://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 .edu .cn

    邮政编码:47193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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