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要求,结合音乐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 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条 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音乐学院党委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由党委书记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五条 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总结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第七条 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