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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1-09 09:32:00 |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 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项

1.评选范围:

2018年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指标:

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13名。各培养学院按照2018年毕业生人数40%的比例进行推荐,具体指标分配参见附件1。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4.评选办法:

各培养学院依据评选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推荐结果应向研究生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培养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会议进行最终评定。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方式

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填写《2018年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将申请表和申报支撑材料(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共一式七份及扫描件电子稿报送所在培养学院。

培养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洛阳师范学院2018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参评汇总表》(见附件3),以培养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2.报送时间

所需申请材料务必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4点前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评委推荐

请各培养学院同时报送2位评委名单。两位评委原则上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1名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618231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1月9日

附件1:2018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各培养学院推荐指标

附件2:2018年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2018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参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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