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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20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作者:yjs |  发布时间:2020-05-12 17:57:55 |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将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成立由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立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鉴于网络远程面试的特殊性,应提前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其可以熟练使用复试平台软件,以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疫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四、复试相关要求及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各专业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提高复试基本分数线。

2.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等统筹安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3.在达到各专业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报考学习方式分批次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学习方式等信息。

4.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准备以下材料,并按照网络复试系统要求上传,接受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扫描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版(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限应届生)。

2.政治资格审查材料(审查表见附件1)。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参加复试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

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ysyyjs@126.com

补充材料:(提交前,请按下列顺序,将材料扫描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2.专家推荐信。

3.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届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复试要求

1.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用于面试设备,1部手机(须带有摄像头),或者2部手机,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2.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3.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4.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学院有特殊规定者,以学院规定为准。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基数为分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总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生源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合格生源应全部参加复试。

(五)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笔试相关规定内容有一定调整,具体安排由各学院通知。

2.面试

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10-20分钟以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由网络复试平台全程录音录像。

3.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2)专业素质与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情怀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五、复试流程

(一)学院随机组织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二)复试前,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如确有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学院应予以协助解决异地远程复试场所或设备等。

(三)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四)研究生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考生视频复试的流程;

1. 复试笔试科目的作答;

2. 复试面试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4.综合能力面试;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进行)

保证每个考生只进行一遍即可完成资格审查、外语测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所有的复试内容。

(五)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单科目成绩计算时,取其平均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516517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530日至53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

七、调剂、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确定。即: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计划有缺额,按照考生自愿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接收相互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复试或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能满足总计划,则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生。

(二)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报校研招办后统一公布。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信息详见调剂工作办法。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发布之后10日内体检完毕(已录取推免生的体检表也在此时间前寄到),将体检报告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期间,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379-68618037)。

(三)各招生学院应保证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相关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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