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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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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大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根据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洛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量化考评是学生素质综合评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量化考核成绩与各门专业课成绩相加即为个人综合测评得分,作为期末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综合测评计算方法为:总分=专业成绩分+量化考核加减分。

三、量化考评分为5个方面,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考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考评;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考评;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考评; 技能培训与其他考评等。各单项考评分之和即为量化考核加减分。

四、量化考评应在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班长具体负责。量化考核情况应定时公布(每月一次),公布后三天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到班长处查询。经核实后,由本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一经生效任何人不得再做修改。期末以此为据计算个人综合测评分并进行汇总,从而确定每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

五、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审议小组负责计算、审查、确定,结果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班级公布。审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和若干学生代表组成。

六、各班要认真听取学生在考评中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量化工作接受院全体学生的监督,凡在量化考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评中扣1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七、学年中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学年量化成绩在班级排名后30%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后15%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数学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细则

一、量化考评内容及加分、扣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团校、党课,)者,得10分;

迟到早退扣1分,旷一次扣3分;

2、积极主动向党、团汇报思想,在各类思想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加1—3分;

3、守纪律,按时上课上操者得20分;

4、正课出勤每迟到、早退一小节扣1分,旷课一小节扣2分;

5、需要上早操的班级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操按旷课一节扣分;

6、旷课达8节者,须及时向院里汇报;

7、宿舍卫生在校、院、班的考评中优秀者得5分,良好者得3分,及格者得1分,差者扣2分;按照宿舍成绩优、良、及格、差的标准,分别加3、2、1、-1分,该宿舍长依据其宿舍卫生成绩相应加3、2、1、-1分;教室卫生未及时打扫者,除扣除相应补助外,每次扣2分;

8、在宿舍内违反公寓管理条例者,一经查除,每人次扣3分,该宿舍长不加职务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参与校、院、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如校义务家教、伙食监督者、青年志愿者服务,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参加勤工助学、有偿家教、以工代补的学生不在该范围;

2、在各项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根据情况加5—10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竞赛后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8、16、14分,省级竞赛分别加16、14、12分;市级为14、12、8分;

2、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及相关文章者,根据情况分别加18、15、13分;

3、积极主动参加国家级各种竞赛活动者,视其情况加3—5分。

(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校、院活动,获院活动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名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

2、学生干部加分: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12—16分;

(2)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各社团负责人10—13分;

(3)团委、学生会各部委员、各公寓楼管会主任、班委6—10分;

(4)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团委学生会编外干部、楼管会各层层长加3—5分;

(5)兼职学生干部在所得分的基础上加1—3分;

(6)校级学生干部按照院级干部标准执行;

(7)因学生干部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学生干部不加分。

(五)技能培训

英语通过六级者加8分;凡计算机过二级、三级者加3、5分;

附:凡是在学年中受到处分的学生,其量化总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受院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3分,受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6—10。

其它

1、在院级刊物发表作品每篇加1分,在校报、团学通讯、广播站等校级刊物上播发作品每篇加2分;

2、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作品者每人每篇加3分;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作品者每人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播发作品者每人每篇加8分;

二、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量化考评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班量化考评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二)每学年初每位学生必须认真的按照量化考评的具体规定填写素质拓展证书的样表,向小组汇报,各项加分以样表为依据。

(三)各班量化考评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班同学量化考评的具体情况,统计核算,审议后在全班公示,然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复查。

(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下设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量化考评结果。

(五)各班要认真听取学生在考评中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量化工作接受院全体学生的监督,凡是在量化考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评中扣1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六)量化考评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考试成绩加量化考评成绩得出的总成绩排名来确定。

(七)学年中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八)学年量化成绩在班级排名后30%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后15%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九)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管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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