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大型贵重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师范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学、科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价(包括相关备件)接近、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院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学院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服务。大型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外借。
二、学院每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需由专人负责,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
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聘请专家组论证采购。设备安装后应尽快建立相关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订购文件、论证书、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报告、上级批文、购货合同、免税批件、验收全过程记录、主要技术数据、照片、图谱、商务凭证(含发票复印件)、商检报验单、索赔证书等各种原始文件和文字记载及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实验中心留档案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面向全体教师及本科生开放,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对使用人进行培训,讲解、示范仪器使用流程,待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独立使用。特殊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者只需提供样品。本科生不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有关使用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填写食品与药品学院大型及贵重仪器使用申请表。
六、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应遵守仪器负责人的安排。对违规、危险操作,负责人有权及时停止其操作,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操作者责任;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大型贵重仪器使用完毕,操作者应对相关使用区域进行清洁,并如实填写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需使用专用登记本,写明使用日期、使用时间及样品数等。发现漏登、瞒报者取消下次该仪器使用资格。
八、大型贵重仪器要保持好的放置和操作环境,严格按照仪器要求布置仪器环境,如要有仪器罩、隔挡阳光及尘土设施等。要考虑到房间可能漏水时的采取的措施。要有接地电阻,防止漏电等意外。窗帘做到定期预热,尤其是在假期。一般来讲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要进行一次仪器开机预热及检査。
九、每月底仪器负责人应将本月该仪器使用登记簿及相关信息复印后送实验中心存档。
十、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报请专门修理人员修复。对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维修,需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条款的解释不同,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实验室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