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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7-10 10:51:55 人气: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 号)。我校可推荐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共推荐1名。现就我校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二、推荐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 2015 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状”、“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

  2.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 2015 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受到国家表彰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

  近 5 年以来,受到国家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 5 年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具体评选条件、范围与对象详见教人〔2019〕476 号文件。

  三、推荐名额与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均可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8,要求见填表要求,A4纸双面印制);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3,A4纸印制);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A4纸印制);

  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 1500 字以内);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均可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填写: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7,要求见填表要求,A4纸双面印制);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9,要求见填表要求,A4纸双面印制);

  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A4纸印制);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 A4纸印制);

  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 1500 字以内)。

  四、报送时间、地点

  7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成均楼224室)

  联系人:仝晔  籍景淑  田甜

  电话:6861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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