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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经费采取统一管理,分灶吃饭的管理办法。
   1、离退休人员每年经费总额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每年厅局级每人800元,县处级<含正副教授>每人700元,一般干部及工人每人600元)执行,节约使用,不得突破。
   具体使用标准及办法如下(2-5条):
   2、厅局级每人每年可报销旅游、参观费520元;县处级(含正副教授)每人每年可报销旅游、参观费470元;一般干部、工人每人每年可报销旅游,参观费430元。(可以两年一次集中使用)凡未参加活动的人员可每年适当买一些纪念品。
   3、每年为厅局级每人报销报刊杂志费200元;县处级(含正副教授)每人报销报刊杂志费170元;一般干部、工人每人报销报刊杂志费140元。
   4、剩余活动经费用于其它集体活动项目,如组织近距离参观及有关文娱、体育赛事,购买有关纪念品,以及维修有关器材等项目。
   5、特需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灶吃饭,具体标准是: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主要用于春节购慰问品、中秋节购月饼、看望病号,祝寿等特殊需要。离休人员如果外出旅游每年也可从中报销200元,未外出的可领取大米、食用油等物品,总之特需经费全额用于老干部身上,年底将特需费的使用项目及结余情况向全体老同志公布。
   6、离休人员及厅局级干部的交通补助费按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地专级每人每月4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300元)由院财务处直接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