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6:16,来源: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

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15年12月,自成立以来得到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广大的校友的积极支持。2019年以来,基金会紧紧围绕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一系列的公益性活动,形式多样,影响深远。基金会严格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监督单位的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审计工作、资金的管理与收支、项目活动的报备和开展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核下,成功取得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是具有免税资质的公益法人单位。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税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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