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校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25日 15:4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发〔2017〕2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届毕业生校级评优工作的相关要求与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评选奖项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勤学善思、知信达贤。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有实习的年级,实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6.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申报或参评学年度未解除纪律处分者均不得参评。

(二)三好学生标兵

1.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

2.学习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前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

3.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所负责的学生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4.热心承担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创新精神;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成为同学们的表率;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但纪律处分已解除。

(四)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累计有三个学年(其他学制学生按学制减一计算)分别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2.完成规定学分,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但纪律处分已解除;

4.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学院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6.优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发生违反校纪行为者,撤消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名额

请参考附件《洛阳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校级评优名额分配表》。

五、评选时间

1.3月24日至4月7日由学院根据要求组织学生开展评选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另行通知)。公示中需明确注明学生处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2.学院评优工作结束后,报送纸质版汇总表及评优登记表至学生管理科,并同时提交至少两名但不超过五名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纸质版材料。

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老师:赵元昊

联系电话:0379-6861809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