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第5-6节课,G5-210教室《C#程序设计》课程任课教师黄海平(信息技术学院)在课堂上接打电话,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影响正常教学。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黄海平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