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在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电子商务学院教务员李硕因排课失误,导致G4-106教室上课冲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院政教[2005]171号文件,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第五条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给予事故责任人李硕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