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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3月20日 阅读: 来源:

     

规章制度-学校相关政策- 洛阳师范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8-3-19 12:26:03 学校相关政策 阅读:3 来源:admin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范管理。根据河南省有关政策要求,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18〕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有偿使用原则进行开放共享。

第二条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包括:

(一)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配套使用,总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协会认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附件1)。

第三条建立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实行对外开放服务。进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需由所在单位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2),并在网上公布以下内容: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放置地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可供开放的时间等。

第四条积极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更好的服务社会,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凡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国家科学技术协会认定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需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要健全完善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配备高素质、强业务能力的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操作使用和管理,并定期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还要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规范开放共享服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录入、共享服务平台信息更新、线上预约订单受理、接洽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凡有偿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附件3)。

第八条开放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内同类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或根据以下计算方法,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收费标准 = 基本费+管理费

基本费 =水电费+消耗费+仪器升级维护费+仪器折旧费

(注:消耗费为试剂、气体、易耗实验材料等的成本费。)

管理费 = 基本费 ×20%

第九条收费的分配与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的收益,主要用于实验耗材、维护维修、配件购置、功能开发、更新改造、管理费和劳务费等支出。收益具体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

1.40%作为大型仪器设备折旧与能源消耗费用;

2.30%作为开放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3.30%作为测试过程的耗材费用、人员管理费用及劳务报酬费用(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负责分配)。

第十条收费方式。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根据收费标准向测试单位或个人开出交款通知书一式二份,测试人持交款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交款或转帐,然后凭加盖财务处公章的交款或转帐凭据,到大型仪器设备所在使用单位测试。

十一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在开放服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校内账户。

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单位(个人)须履行以下承诺:

1.为测试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

2.为测试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保障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不向测试单位或个人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测试单位或个人的测试任务。

第十三条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洛阳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院政设〔2008〕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协会认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

3.洛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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