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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15:45:40   浏览:

     

    洛师工〔20192

    各分工会:

    2018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女职工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的新贡献、新作为,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职工中开展评选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女工委组织的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热心为女职工服务。

    二、评选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分配表(推荐比例按女职工总人数4%计算,见附件1),推荐上报本单位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工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3.校工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三八节”前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女职工推荐上来,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本表在校园网工会首页“下载中心”栏下载),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于112日(周五)中午12点前报校工会(成均楼A4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lynugh@163.com邮箱。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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