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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共文化服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4 10:33:00 点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厅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群众文化活动、读书活动、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和公共文化宣传研究活动。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民间文化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类别及方法

1. 广场文化活动资金:

广场文化活动根据主办单位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其中,省、市级广场文化活动每年应举办50场以上,每场活动60分钟以上,参与人员(含演员、观众)要在500人以上;县级广场文化活动每年要举办30场以上,每场活动60分钟以上,参与人员(含演员、观众)要在300人以上;乡镇广场文化活动每年要举办20场以上,每场活动60分钟以上,参与人员(含演员、观众)要在200人以上;村级广场文化活动每年要举办10场以上,每场活动60分钟以上,参与人员(含演员、观众)要在100人以上。

2.读书活动资金:读书活动包括各级各类图书馆及民间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类专题讲座、公益阅读活动等。其中,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大专院校图书馆、行业图书馆等年活动场次应在30场以上,每次参与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年活动场次应在20场以上,每次参与人数应在50人以上;民间图书馆免费服务天数应在200天以上,或年活动场次在10场以上。

3.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资金: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包括公共图书馆、大专院校图书馆、行业图书馆和各级各类古籍收藏单位开展的设备购置、修复、开发利用等。收藏量在100册以上(含)的古籍收藏单位独立申报,收藏量在100册以下的古籍收藏单位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联合申报。

4.公共文化宣传研究专项资金: 公共文化宣传、研究包括省文化厅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专题性宣传、研究等相关活动。由省文化厅根据年度宣传研究重点确定实施对象及内容。其中,2016年度重点研究内容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编制年度公共文化发展报告;2017年度重点研究内容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法规研究、编制年度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扶持资金申报书》;

2.2000字以内申报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广场群众文化活动资金、读书活动资金的,需提交10张以上图片资料或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申报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资金的,需提交证明古籍保存数量、保存条件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申报公共文化服务宣传研究资金的,需提交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机构研究资质、研究成果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2016年度、2017年度资金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书。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省直管县市)将审核汇总意见书面报送省文化厅。省直部门、大专院校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广场文化活动和读书文化活动资金,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本级限报一个项目,县以下项目申报不限名额。

2.申报书、申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0份,按申报项目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音像、视频资料(光盘或U盘均可)均须在6月13——14日集中报送至河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逾期视为放弃。

五、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1.2016年度资金使用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向省文化厅提交使用情况报告,2017年度资金使用单位于2017年12月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2.专项资金一次性下拨到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绩效考评。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以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联系人:霍松园;

电话:0371—69699762

邮箱:hnsggwh@163.com。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1.河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扶持资金申报书 2.各省辖市、直管县公共文化服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来源:河南文化网

链接:http://www.hawh.cn/zfxxgk/2016-06/01/content_254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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