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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08:29:37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面向文化发展需求,在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传播手段创新、业态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所体现,并符合实践性、时效性、示范性、合理性等要求,能够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生机与活力。

(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具备较为成熟的基础和明确的创新前景,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参与实施。

(三)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及答辩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左右,要求承担单位或指导单位有相应配。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71: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本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送。上述单位可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三)项目承担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项目承担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填写申报材料,并在线提交。登录后,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文件,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6)》,确认无误后上传并在线提交。

3.同时将一份纸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4.重点项目申报书需加盖指导单位公章。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同时将各项目纸质申报书及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直接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届时,网上申报平台将关闭。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请通过中国邮政寄送,以邮戳为准,逾期或以其它方式寄送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文化科技司联系人:杨俊 罗娟

联系电话:010-59881682 010-59881677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尧

联系电话: 010-59882784

电子信箱:nightwarm@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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