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进中学-法制教育入人心
2017-12-24 19:19 文/图 赵诗梦 

“现在开庭!”2017年12月8日,随着法槌一响,审判席上一位法官宣布。这是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在洛阳市五十一中道德讲堂给同学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活动由党支部赵雅琦老师以及专业课徐业尧老师带队,经过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们精心准备排练,完美呈现在五十一中的孩子们面前。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公正沉稳、“书记员”游刃有余、“公诉人”慷慨陈词、“辩护人”主次分明、“被告人”逼真演绎、“法警”气势逼人、观众聚精会神……在座的初一孩子们被这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深深地吸引着。整场活动下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模拟法庭”展演,是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的一项重要活动。此次模拟法庭展演选择与初中同学息息相关的事件作为剧本。以真实案件为依托,小案件见大道理,以“青少年犯罪事件”为主题,当庭审理了“九都市张超、李伟抢劫”一案。在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后公演开始。公演真实还原了审判时的场景,原告与被告双方以“是否为抢劫行为”、 “被告人李伟是否为从犯”为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

 

中场休庭时提问了在场同学两个问题,同学们都踊跃发言,在问到当同学们陷入被告的处境该如何做时,有的孩子说道“没钱找家人,朋友”,还有的孩子说“可以自己兼职挣钱”亦有人说“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现场气氛活跃,我们看到了孩子们思想的闪光点,也感受到了现在孩子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最后一个问题让同学们大胆发挥想象力,如果他们是法官,他们将做出怎样的判决,“小小法官”们根据刚才法庭审判的进程做出了自己的判断:“犯错是可以被原谅的”“张超一年有期徒刑,李伟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看受害人意见”“对未成年适当减刑”……不同的声音此起彼伏。“我对同学们的表现感到吃惊,同学们都很积极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啊,但对于第一个问题,希望同学们更注重考虑这件事的利弊,沉迷游戏本来就不是一件好事。不过同学们积极的态度令人欣慰。希望同学们一直保持这样的心,独立思考,不断探究。”徐业尧老师如是说。

 

在经过证人提供的证词,还有(以及)被告人的指正下,经商议后审判长宣布如下:被告人张超、李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对两人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李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由九都市中原区公安局执行)。

 

在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中,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用心准备,对剧本认真理解,抽丝剥茧,不断修改完善。通过长时间的磨合,成功举办了此次模拟法庭展演活动。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更加成熟,对法庭中的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同学们也离法律又更近了一步,他们通过现场亲身感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有利于促进他们培养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公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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