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 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精神,我校可推荐上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模范教师2名,河南省优秀教师2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现就我校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部、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专任教师,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管理岗位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具体评选条件、范围与对象详见教办人﹝2019﹞390号文件。

二、推荐名额与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均可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1名。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评选优秀教师必须到教学单位申请。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申报经个人申请,单位研究上报,并填写《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河南省模范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

三、报送时间、地点

8月18日下午下班前(17:30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成均楼A224)

联系人:仝 晔 田 甜

电话:68618061

附件:附件.rar

洛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8月15日